DB65/T 4466-2021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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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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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CCS Q 78
DB6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5/T 4466—2021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导则
Guidelines for classifie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safety risks of special equipment
2022-01-01实施2021-11-22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振虎、苗锐、景战军、叶伟、闫歌、鲁玉坤、陈飞、赵磊、时亚南、胡立权、伊新、董婷、吴林洁。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3192110;传真:0991-319210;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程序及内容、风险分级管控、效果评估、档案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充装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建立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3 术语和定义
TSG 08-2017和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risk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注: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3.2
风险点 risk point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3.3
特种设备风险点 risk site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及其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等。
3.4
风险分级管控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按照风险等级不同、所需资源不同、管控能力不同、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原则
使用单位应按本文件实施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管控,使用单位已建立相应体系的,其内容也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2 企业主体责任
4.2.1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
4.2.2 使用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最高领导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组织及成员的职书、目标与任务,组织机构成员应包括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安全、设备、工艺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