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ZTJ006 建筑防水构造——ARF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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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构造一ARF系列
批准部门:中南地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批准文号:中南标办公告第13号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图集号:21ZTJ006
协编单位:阿尔法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1.3.5
1适用范围
1.1一般工业与芪用建筑的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室内防水工程等。
1.2市政公用工程的城市综合管廊、市政隧道的防水工程可参照使用。
2设计内容
2.1AR即系列柔性防水材料的类别、规格、主要技术标准、特点及使用方法。
2.2防水构造做法、节点详图。
3设计依据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GB18445-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2013
《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
《湿铺防水卷材》GB/T35467-2017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35468-2017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倒置式屋面技术规程》JGJ230-2010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2013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2008
《塑料防护排水板》JC/T2112-2012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2428-2017
《隧道工程防水技术规范》CE0S370-2014
《城市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技术规程》T/CECS562-2018
《ARF原子粘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Q/CPAERF 0006-2019
《ARF黑金原子粘时根穿刺防水卷材》Q/CPAERF 0008-2019
《ARF复合一体化防护塑料排水板》Q/CPAERF00020-2020
4采用材料
4.1材料类别、规格
本图集村料包含主体结构防水混凝土,防水措施采用的防水材料有AR即系列卷材、有机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
4.1.1防水混凝土
1)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账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2)防水混凝士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渗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水等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4)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a0当量)不得大于kg/m;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
4.1.2ARF金钢甲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
以二氧化硅晶体、自修复高分子沥青胶料,特制多轴经编加密聚酯胎体,一面覆隔离膜、一面覆金刚砂制成的防水卷材,卷材厚度为4.0m。
4.1.3ARF金钢甲防水卷材
由二氧化硅晶体、上下两面为改性沥青、高强加密胎体、隔离膜组成的防水卷材,卷材厚度为3m、4m。
4.1.4ARF金钢甲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高强胎体,以SS弹性体作为石油沥青改性剂(加化学阻根剂),敷以隔离膜制成的防水卷材,卷材厚度为4.0mm。
4.1.5ARF即黑金原子粘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
由高强高分子膜基胎体、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胶料和隔离膜构成的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分为单面粘和双面粘;单面粘分为砂面防护型及纤维增强型,卷材厚度为1.5血、2.0血。
4.1.6ARF黑金原子粘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由加厚高强高分子膜基胎体、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与化学阻根共同改性胶料和隔离膜构成的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分为单面粘和双面粘;单面粘分为砂面防护型及纤维增强型,卷材厚度为1.5m、2.0mm。
4.1.7ARF即双芯原子粘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
由强力高分子交叉膜、高强胎、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胶料和隔离膜构成的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卷材厚度为1.5m、2.0mm。
4.1.8ARF交叉层压膜反应高分子膜基防水卷材
一种高性能、冷施工的自粘型防水卷材。以高性能橡胶改性沥青自粘胶为基料,高强度交叉层压膜为表面膜加工而成,卷材厚度为1.5mm、2.0mm。
4.1.9ARF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由聚酯毡、玻纤增强聚酯毡为胎基,SS为石油沥青改性剂,敷以隔离膜制成的防水卷材,卷材厚度为3.0mm、4.0mm、5.0mm。
4.1.10ARF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由橡胶、沥青为主要组分,加入助剂混合制成,可长期保持蠕变性的防水涂料。
4.1.11ARF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由硅酸盐水泥、骨料和多种特殊的活性化学物质组成的无机防水涂料。
4.1.12ARF聚氨酯防水涂料
以生物基五亚甲基二异氰酸酯(PDI)和低黏特种聚醚为主要原材料,加入各种助剂反应合成的聚氨酯防水涂料。
4.1.13ARF复合一体化防护塑料排水板
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凹凸式中空立筋结构,上层设置聚酯土工布。
4,2材料性能指标
4,2.1ARF金钢甲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主要性能指标
4,3材料适用部位
4,3.1本图集防水材料及适用部位见表4.3.1。
4.3.2防水材料选用表内的双层防水材料,有涂料防水层的,先施工涂料防水层,再施工卷材防水层。
5防水设计要求
5.1地下工程防水
51.1本图集地下工程防水标准分为二级,各等级防水标准见表5.1.1。
5.1.2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5.1.2选定。
5.1.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
5.1.4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宜采用延伸率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5.1.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聚士,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5.1.6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及防水材料,其耐久性要求应根据介质的性质按有关标准执行。
5.1.7处于冻融循环环境中的地下工程,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300次。
5.1.8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满足抗压、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
5.1.9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5.1.10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5.1.11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钢篱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5.1.12涂料防水层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或背水面,其中用于隧道工程时,涂料防水层宜涂刷或喷涂于隧道结构的迎水面。涂料防水层应包括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高的粘性。
5.1.13参外加剂、参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0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1.2m。
5.1.14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
5.1.15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5.1.16经常处于地下水环境,且受侵: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月的地下1程,宜采用卷材防水层。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胶粘材料及施工要求应符合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5.1.17防水混凝士、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及其他防水层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当应用于非地下室的其他地下工程时,应符合与之相对应的国家及行业专项标准的规定。
5.1.18ARF金钢甲高分子预铺防水卷材主要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工程、综合管廊及隧道工程,其特点为产品内的特制聚酯加密胎体可提高卷材的强度;自修复高分子沥青胶料可提高粘接性能,并可承受结构傲裂纹产生的影响;耐候层可使卷材外露时间延长,并提供不粘表面供后续施工人员作业。
5.2屋面工程防水
5,2.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设防;对防水有特殊的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5.2.2屋面工程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见表5.2.2。
5.2.3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4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见表5.2,4。
5.2.5瓦屋面的类型和适用坡度见表5.2.5。
5.2.6坡屋面应根据瓦的类型和基层种类采取相应构造做法,同时根据适用地区、屋面坡度等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符合《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的规定。
5.2.7种植屋面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卷村。防水要求必须满足规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的各项要求。
5.2.8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I级,防水要求必须满足规范《倒置式屋面技术规程》(JGJ230)的各项要求。
5.3室内工程防水
5.3.1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对环保要求的规定,保障施工过程和使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3.2室内应进行防水设防的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抗震缝等部位。
5.3.3当防水材料用于住宅室内时,应符合规范《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的规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