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42-2022 桩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附件大小:9.0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巧克力布丁
分享时间:2023-01-0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1总则
1.0.1为在桩基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有效降低桩基施工过程安全技术风险,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桩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
1.0.3桩基施工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优化工艺、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桩基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桩基pile foundation
将建筑全部或者部分荷载传递给地基土且具有一定性能的构件。
2.1.2基桩single pile in pile foundation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3灌注桩cast-in-place pile
通过机械或人工成孔,灌注混凝土形成的基桩。
2.1.4预制混凝土桩precast concrete pile
在工厂或施工现场预制,现场沉至预期部位的基桩。
2.1.5钢桩steel pile
采用钢质板材、型材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现场沉至预期部位的基桩。
2.1.6危险源hazard
桩基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可能因暴露而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环境。
2.1.7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为解决桩基施工中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 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2符号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
D风险等级值,用以划分危险等级程度;
d桩身直径,mm;
δ一钢筋混凝土护壁厚度,mm。
3基本规定
3.0.1桩基施工前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桩基类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3.0.2桩基工程施工前应了解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等,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采取防治措施。
3.0.3桩基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桩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0.4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5项目经理等应具备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和材料员等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0.6起重吊装工程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进行。
3.0.7吊装设备、打桩机械应设置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电器等应有防雨、防雪、防潮措施,易燃易爆与危化品存放及使用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0.8机械设备应有合格证、出厂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进场,技术性能应满足施工和环保要求,特种设备应检验检测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3.0.9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人工挖孔桩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3.0.10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宜三区分离,各区间距离应满足安全规定。
3.0.1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孔口、坑边及高空临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3.0.12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及时排查、报告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3.0.13遇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户外作业;高温天气户外露天作业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规定。
4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4.1一般规定
4.1.1桩基施工前,应根据桩基工程施工实际,辨识桩基施工过程的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下列环境因素和作业条件:
1施工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特殊场地条件等因素;
2影响施工安全的现场及周边临近地上、地下建筑,地下管线、空洞、架空输电线路等;
3现场临时用电;
4孔口及临边、高度2.0m以上的高空作业:
5桩基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迁和使用;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场地道路、基坑及边坡等;
8其他操作复杂、危险性大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4.1.2应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一般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
4.1.3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应实行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措施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经审批后实施。
4.2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4.2.1桩基施工中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常见危险源的辨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2桩基施工可采取直接判定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进行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
4.2.3采用直接判定法进行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时,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应识别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或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2违反或未满足桩基施工相关规范,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4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LEC法)评价风险等级为I、Ⅱ级的危险源;
5自然事件可能对桩基工程影响的;
6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
7根据桩基工程施工的实际,应识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4.2.4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LEC法)进行危险源识别时,评价各项值应根据附录B确定,风险等级值>160分的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值的应按4.2.4式进行计算:
(略)
4.3危险源控制
4.3.1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及技术能力的同时,还应配备与危险防护相适宜的用品与装备。
4.3.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4.3.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定期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4.3.4桩基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3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检测及监测;
5应急处置措施。
4.3.5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措施、设施及关键环境条件的监测、隐蔽检查验收、安全专项检查、报告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桩基施工危险源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实施危险源防治动态管理,安全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录C:
4.3.6桩基施工中重大危险源还应编制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应急保障和资源配置,发生危险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