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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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4〕73号),为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能够有效落实防治责任和治理措施,在治理新建住宅工程渗漏、裂缝、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质量投诉逐年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
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动员会,对《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宣贯,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5-2016年)
制定年度治理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精品工程观摩和可视化样板交底等做法,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总结推广(2017年)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分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企业质量分管经理、项目总监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名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质量监督书时,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承诺书》(附件1);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任务书》(附件2)。
(二)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将《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附件6)制作成展板,悬挂于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材料样品库、实物样板、施工样板和图片展板。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常见问题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项目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在防水隔离层和地面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分别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并形成书面隐蔽验收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交《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自评报告》(附件3)。
(三)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要求
1、监理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对项目常见问题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监理项目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及时发出监理通知或停工通知单;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应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2、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重点做好外门窗密闭渗漏、屋面和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蓄水、采暖管道压力试验和导线抽线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资料方面应重点抽查影响使用功能项目的检验测试资料,资料缺失不全或不合格的,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3、工程预验收后,应提交《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评估报告》(附件4)。
(四)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要求
根据《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附件6),出具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设计专篇。签发设计变更时,不得删减设计治理措施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将重大变更注明为一般变更。竣工验收时,应严格审查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并提交《设计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检查报告》(附件5)。
(五)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1、将治理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列入监督计划,积极引导并逐步在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间和可视化样板交底等做法。本年度新开工单体工程规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要做结构和装饰实物样板展示区,实行可视化交底;2015年以后,规模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等新开工项目,要做结构和装饰实物样板展示区,实行可视化样板交底,规模以下工程要做样板间。全市范围内观摩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区县范围内观摩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2、在主体分部抽查阶段,应检查填充墙不同基体材料交接部位挂钢丝网的裂缝控制措施;在“三小间”防水施工阶段,应到施工现场复核防水施工队伍的专业资质,对主要防水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对照图纸检查施工做法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资料检查时,重点检查地下室、屋面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隐蔽验收记录,对没有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或记录反映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4、严格落实竣工验收阶段“三小间”蓄水检查、导线抽线检查,逐步推进外墙、外窗压力淋水检查,努力控制和减少外墙、屋面和“三小间”渗漏等问题。
5、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重点对照施工单位的治理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的治理评估报告和设计单位的治理检查报告,组织开展对分户验收情况的比对性复核,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工程存在较多质量常见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承诺书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任务书
3、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评估报告
5、设计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检查报告
6、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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