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级院用-暖通专业用-抗震设计或抗震设计专篇-模板-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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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设计资料
分享会员:Joseph
分享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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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黄色底色标注表示依据项目实际选择,红色为未实施规范,依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实行。文中条款按实际项目进行删减修改。
1 抗震设计/抗震设计专篇
1.1 本项目抗震设防分类不低于乙类;设防标准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详见结构设计说明。
1.2 设计依据
1.2.1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第1.0.2条(强制性条款):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1.2.2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第5.1.12条(强制性条款)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1.3 本项目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要求,应对供暖、通风、防排烟及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及管道设置抗震支吊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涉及安全、消防系统的设备及管道:
1) 重力>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2) 管道系统中重力>250N或重力>90N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的附属设备;
3) ≥DN65的生活给水管道、消防水管道、泡沫系统管道、压力排水管道、中水系统管道、供暖管道、空气调节系统水管道等承压系统管道;
4) ≥DN25的燃气管道、消防气体管道、医用气体管道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气体管道;
5) 所有防排烟及事故通风管道;
6) 截面面积>0.38m2和圆形直径≥0.70m的风管。
部分节选自T/CECS 1031-2022《建筑机电抗震工程技术规程》
1.4 本项目供暖、通风、防排烟及空气调节系统中的抗震支吊架设计,应由专业厂家深化设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并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202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及《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267-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5 管道、通风管(含防排烟管道)和设备的洞口边缘由结构专业采取补强措施,详见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1.6 供暖、通风、防排烟及空气调节系统用设备均布置在专用小室或专用机房内落地安装/吊装,且设备基座/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备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该部分应在设计阶段土建条件时,提供给土建专业。描述如下:
结构专业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5.1.17、5.1.18条在结构设计时采取补强或加强措施。设备型号机参数详见《暖通空调设备表》。
1.7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满足下列要求:
1.7.1 管道不应穿越抗震缝。当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应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伸缩节。并满足相应防火要求。软连接做法参13K204。
1.7.2 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填充柔性不燃材料。套管做法参:18R409。
1.7.3 管道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采用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基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留有一定间隙,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内填充柔性材料。套管做法参:18R409。
2) 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或基础为嵌固时,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软连接做法参13K204。
1.8 通风、空气调节风管道的布置与敷设满足下列要求:
1.8.1 管道不应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软连接做法参13K115。
1.8.2 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设置钢制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不燃材料。套管厚度≥1.6mm。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