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449-2022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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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炭化、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消防、施工与验收、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
1总则
1.0.1为规范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为主要原料的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
1.0.3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秸秆资源量与收储运条件、热解技术的适用性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合理确定。
1.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①、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技术straw pyrolysis carbonization poly-generation technology
在隔绝空气或供给少量空气的条件不,将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原料通过热化学转化为生物炭热解气、木焦油、木醋液等多种产品的技术。
2.0.2生物炭bioch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稳定、多孔、富含碳的固态物质。
2.0.3热解气pyrolysis gas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一种不凝的可燃性气体。
2.0.4木焦油wood t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或黑褐色黏稠状液体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高芳香度的碳氢化合物。
2.0.5木醋液wood vinegar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经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一种红褐色液体,主要有机成分是醋酸。
3基本规定
3.0.1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符合国家政策、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要求。
3.0.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包括原料储存与预处理、热解炭化、生物炭收集与储存、气液分离与储存、控制系统等。
3.0.3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规模应根据秸秆原料的资源量、分布、收储、运输和工程建设等条件确定。
3.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仓库、高压输电线路、民用建筑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5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应做到清洁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液、废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4.1厂址选择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1.2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应选择在秸秆资源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根据原料、能源、辅助材料的供应、目标市场建设条件、周边交通、社会与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厂址应选择在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外部条件适宜的地区,并应处于居民区金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3厂址不得设在滑坡、岩溶强烈发育泥石流地段、地震断裂带上,以及采矿陷落区、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内。
4.1.3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X厂址标高应高于20年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当低于该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堰等可靠防洪设施,并宜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区地坪设计标高,宜比20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高0.5m,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得低于20年一遇的洪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