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55-20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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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CS C 80
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955-20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Fire safety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swapping place
2023-01-06  发布
2023-03-06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里局  发布

DB42/ T 1955-202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换电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 1955-20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道才、朱惠军、徐辉、陶国兵、张小忠、陈炎明、徐术坤、韩阳昱、宁永军、倪振全、黄云祥、邢藏龙、邵璇、姚远。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凝问,可咨询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电话:13638663828,邮箱:ycxfzxz(@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联系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电话027-87269999。

内容目录: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平面布置2
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2
7管理责任主体3
8日常管理3
9防火巡查3
10停放充(换)电管理4
11充(换)电场站4
12消防设施和器材4
13电气安全5
14火灾处置5
参考文献6

内容摘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换电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管理责任主体、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停放充(换)电管理、充(换)电场站、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安全和火灾处理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糊北省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parking and charging/swapping place of electric bicycl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和换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和寄递外卖行业等用于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的场所。按所在区域分为室外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棚)和室内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站)。

3.3换电柜battery swap cabinet
采用柜体结构,将交流电转为直流电,为多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充电,能实现蓄电池租赁和交换的成套设备。
4一般规定
4.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含蓄电池换电柜)宜设置在建筑外,不应设置在公共建筑内。换电柜内应安装自动灭火装置。
4.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不应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消防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4.3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不应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道、电梯厅、防烟前室、首层门厅内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住人房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4.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换)电场站应划线规范停放、充(换)电等区域和疏散路线,充电区域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5高层住宅楼宜设置电梯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管控系统,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4.6不应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换)电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检修及动火作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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