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6部分:新能源系统工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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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 1832.16-202X
备案号:J×-20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6部分:新能源系统工程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art 16:New energy system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2×-××-××发布 202×-××-××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4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5浅层土壤源热泵系统;6水源热泵系统;7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8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北京建工大厦9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1转833电子邮箱:307696058@qq.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新能源系统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系统工程施工。
1.0.3 新能源系统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2.0.2 新能源系统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2.0.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0.4 应选用能效率较高的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及制冷剂。
2.0.5 新能源系统安装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6 新能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2.0.7 新能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资料收集及编制应真实、完整。
2.0.8 新能源系统安装工程采用的计量(水、电、冷、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3.1 材料要求
3.1.1 各种型钢的材质、规格、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 各种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及配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传热工质相容;
2 集热系统管材与管件选取时,工作温度不应低于100℃;
3 开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耐温大于等于100℃的金属管材、管件及阀件;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耐温大于等于200℃的金属管材、管件及阀件;直接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不锈钢管材。
3.1.3 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4W/(m2•℃);
3 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要求。
3.1.4 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 控制器电气元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安装辅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件、阀门、电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注明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焊接用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3 螺栓、膨胀螺栓、防锈漆等规格、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主要机具
3.2.1 主要工具应包括电焊机、切割锯、电剪刀、打气泵、水钻、冲击钻、角磨机、氩弧焊机、热熔机、套丝机、砂轮锯、电钻、电动试压泵、套丝板、管钳、活扳手、手钳、螺丝刀、钢锯、压力钳、手锤、煨弯器等。
3.2.2 主要测量工具应包括水平尺、钢卷尺、盒尺、直角尺、线坠、水平仪等。
3.3 作业条件
3.3.1 设备基座、固定预埋件已按设计进行预制、预留。预留基座、预埋件的尺寸、位置、数量、做法、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屋顶已经完成防水处理和屋面工程的其他作业。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1 材料要求
4.1.1 光伏方阵安装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1.2 光伏产品、配件、材料的数量、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无变形、玻璃无损坏、划伤及裂纹。
4.1.3 同一方阵区应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峰值的光伏组件。
4.1.4 建筑光伏构件框架与光伏组件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
4.1.5 光伏构件支架强度、抗风能力、防腐处理和热补偿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6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1.7 汇流箱箱体结构质量和电气元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
2 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3 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
4 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5 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4.1.8 逆变器进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开箱检查:
1 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有效;
2 机器铭牌上标注的规格型号、输入输出容量、输入直流电压、输出交流电压等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所指定内容的要求;
3 逆变器外观应无损伤,逆变器的操作系统应处在关闭状态;
4 逆变器允许的直流输入电压相应符合光伏方阵输出电压和(或)蓄电池的电压。
4.1.9 光伏监测装置应满足准确度、可靠性、工作容量、抗干扰能力、动作速度、工作频段等技术要求。
4.1.10 开口型铅酸蓄电池玻璃容器和绝缘垫脚等,应无裂痕、破损,木质铅衬电槽外表应完整无损,木壳表面防酸漆应完整,铅槽底和槽壁,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缝。
4.1.11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4.1.12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2 主要机具
4.2.1 测量工具宜配备卷尺、指南针、激光测距仪、水平仪等。
4.2.2 组件、支架施工机具应配备吊装工具、脚手架、人字梯、扎带、活动扳手、电动扳手、内六角扳手、活动扳手、梅花扳手、螺丝刀、壁纸刀、低压测电笔、组件插件把手、网络接头压线钳、端子压线钳、剥线钳、老虎钳等。
4.2.3 电池组检测设备宜配备万用表、便携式EL测试仪、手持式红外热成像仪、网线测试仪、红外测温仪等。
4.2.4 安全操作工具应配备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手套、三相短路接地线、绝缘拉杆、安全绳、电气操作防护面罩、安全警示带等。
4.3 作业条件
4.3.1 施工现场应已勘察完毕,应无高大建筑物遮挡、无树木遮挡、屋顶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要求。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4.3.2 屋顶防水应完好无损,排水状况应良好,无积水,场地应清理干净。
4.3.3 应已完成对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教育。
4.3.4 电池组件应已进行检查,对照合同、设计、供货单检查组件的尺寸、品牌、合格证、技术参数、外观等,并组织做好开箱检查见证记录,检查合格后使用。
4.3.5 设备安装的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4.3.6 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目 次
1 总 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3
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23
5 浅层土壤源热泵系统 33
6 水源热泵系统 41
7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 47
8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53
本规程用词说明 62
引用标准名录 63
条文说明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