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63-2018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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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pper cover of urban rail transit
DG/TJ08-2263-2018
J14245-2018
主编单位: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委〔2014〕966号)的要求,由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泛征求这见的础本标准内容主要针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上部进行城综介非发,以及作站、乍辆非地因圳建、政建纸绿台开发建筑而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要球等相关变花。本标准共分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据: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建筑、结构与防水、建筑设备、防灾与安全、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有各单位级相关人员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梦清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地耻:海市汉1「路1515;邮:200002;心济:021一63217420),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shjw.gov.cn),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1总则
1.0.1为使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整体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其相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以及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合建的并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的综合开发建筑。
1.0.3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及其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设计除成符介木标的规定外,尚域符介家及上测邵现行行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upper cover of urban rail transit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上部空间建设的建(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机电设备用房及其位于板地下部服务于上部建筑的配套用房等建(构)筑物。以下简称为“上盖建筑”。
2.0.2板地top slab floor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上方建造的、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可作为上盖建筑的地坪部分
2.0.3盖平台upper cover platform
载翻上盖建筑中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救援要求、建设在板地上部的露天平台。
2.0.4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area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tation structure
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结构安全的结构范围,包括车站(客疏散通道)顶板层及以下各层在车站平面范围内和水平相邻跨的结构,包含基础和水平相邻跨的竖向构件。
2.0.5上盖建筑设备管廊equipment tunnel in upper cover of urban rail transit
服务于上盖建筑的、设置在上盖平台或板地下的设备综合管线救设空间。
2.0.6排烟分x smoke extraction zone
在净高大于9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内单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上盖建筑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
3.0.2上盖建筑应以车站、车辆基地的安全和功能使用为前提,不得影响车站、车辆基地的使用功能和运行要求。
3.0.3上盖建筑及其相关的轨道交通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站结构直接相关区域为100年。
2作辆基地及板地为50年,共·贪挤图小心的构单元为100年。
3其他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0.4上盖建筑与车站,车辆基地的市政配套管线应分别与周边的市政管线衔接
X上盖难筑与车站,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应各自独立。
4规划布局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综合开发利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选线专项规划等为依据,遵守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安全环保、公众利益优先、分层利用的原则实施。
4.1,2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宜实施:盖综介开发利川。位成略预留区的城玖父通钢华地,宜预留上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
4.1.3车辆基地上盖建筑宜同步配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4.1.4上盖建筑的总高度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高度控制。
4.1.5衔接城市地面与板地或上盖平台的匝道和上下垂直交通用地应列丛上盖建筑的用地范围。
4.2功能定位与规划设计
4.2.1上盖建筑功能定位和业态配比的确定应与车站的服务、辐射功能和区域功能需求相协调。
4.2.2盖建筑的非发宁问应符个城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分区修刷及发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