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造价管理(2022年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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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导则)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合同范本),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参考依据。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服务导则和合同范本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提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 号)强调要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充分发挥湖北工程咨询行业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咨询服务。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 号)和《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1〕419 号)相继出台,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主体、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与能力,以及政策导向、市场规则、市场培育、市场监督与指导等明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落实文件精神、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规范服务,指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专家组的作用,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充分总结我省部分市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服务导则和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并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审批稿,于 2022 年 9 月通过专家审查。2022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充分吸收了专家审查意见,符合湖北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指导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很有必要、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服务导则共 11 章,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咨询人选择、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服务、招标采购阶段咨询服务、工程施工阶段咨询服务、竣工验收阶段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咨询服务、BIM 咨询专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建设条件符合性审查单项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组织结构示意、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控制模型。
合同范本共有三个部分和 4 个附录:
第一部分为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即,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负责人、服务费用、服务期限、合同文件的组成、双方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生效。
第二部分为通用合同条件,主要内容有 13 条。即,一般规定、委托人、咨询人、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服务费用和支付、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
第三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可供委托人在要约时,结合项目实际就通用合同条件的相关条目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4 个附录分别为服务范围、服务费用和支付、进度计划、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可供合同双方在招标投标期间就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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