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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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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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40
CCS A 7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327一2022代替GB12327一1998
海道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ydrographic survey
2022-07-13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2327一1998《海道测量规范》,与GB12327一199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c)增加了水深测量等级分类,将水深测量划分为一等至五等共五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海底覆盖要求和探测障碍物尺寸要求(见4.4,2):
d)删除了三角测量技术要求(见1998年版的5.2.5.4.1);
e)删除了圆一圆定位,双曲线定位等内容[见1998年版的6.2.1.1c)d)、6.2.4、6.2.5、附录M0:
f)删除了手工作业技术要求(见1998年版的6.9.2、6.9.6):
g)删除了模拟法水位改正和过时的仪器设备等内容(见1998年版的6.9.4.4、5.2.4.1):
h)增加了GNSS控制测量技术要求(见第8章):
i)更改了水位控制、扫海测量、水文观测、底质探测等内容(见第9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1998年版的第6章):
j)增加了无验潮水深测量技术要求(见9.3.1、10.1.3、10.4.6.6、10.4.7、10.5.2.2):
k)增加了机载澈光测深技术要求(见10.1.1、10.1.6、10.4.1.3、10.4.2.4、10.4.3.7、10.4.3.8、10.4.6.3、10.5.4):
1)更改了水深测量主检比对超限比例的要求(见10.1.9,1998年版的6.3.6.7):
m)增加了声速剂面测量技术要求(见10.4.5.2、10.4.5.3、10.4.5.4、10.4.5.5):
n)增加了新的扫海测量技术方法(见11.3、11.4、11.6、11.7):
o)删除了造标的技术要求(见1998年版的附录A1):
p)更改了水深图幅整饰格式和地形图幅整饰格式(见附录U,附录Y,1998年版的附录Q附录T):
q)增加了附录I、KJ、M、N,R,W,调整了其他附录的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道测量的基本内容、测量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检查、比对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各种比例尺的海道测量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319中国海图图式
GB/T12898一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7942-2000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2一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3一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道测量hydrographic survey
以保证航海安全为主要目的,为获取海底地形、地貌、底质、助航物和航行障碍物等资料,对海洋(包括内陆水域)和海岸特征进行的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海岸地形测量等。
[来源:GB/T39619一2020,2.1,有修改]
3.2
水深测量sounding
测定水面点至水底的竖直距离和点的平面位置的测量技术和方法。
[来源:GB/T39619-2020,2.6]
3.3
扫海测量sweeping survey
对特定海区进行地面状探测,以查明该区域内是否存在航行障碍物或确定通航水深的测量。
[来源:GB/T39619一2020,2.15,有修改]
3.4
海岸地形测量coast topographic survey
确定海岸线位置和海岸性质以及对沿海陆地地形、陆地助航物标志等的测量和调查。
[来源:GB/T39619-2020,5.5]
3.5
海岸线coastline,shoreline
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来源:GB/T18190-2017,2.1.1]
3.6
海控点hydrographic control point
以国家控制网点为基础,布设于沿岸的以海道测量为目的的控制点。
注:按等级分为海控一级点、海控二级点。
[来源:GB/T39619一2020,3.55,有修改]
3.7
测图点control point for mapping
在海控二级以上控制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获得、直接供测图用的低等级控制点。
[来源:GB/T39619一2020,5.41,有修改]
3.8
主要水准点principal bench mark
埋设有高等级水准点标志,用于长期维持水位记录装置零点变化的水准点。在陆基验潮站,主要水准点的高程通过水准联测与国家高等级水准网相连。
[来源:GB/T39619一2020,6.60,有修改]
4总则
4.1基本内容
海道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
a)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基础:
b)进行水位观测,确定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计算水深测量、岸线测量时刻的水位:
c)进行水深测量、扫海测量、水文观测、底质探测、助航标志测量等:
d)进行海岸地形测量。
4.2坐标系统与基准
4.2.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2.2垂直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远离大陆的岛、礁,不便于与国家高程基准实施水准联测时,高程基准允许采用当地平均海面。
深度基准面采用理论最低潮面,高度从当地多年平均海面起算,大陆沿岸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应与国家水准网(点)进行联测。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且在海道测量中已被采用者,不应擅自变动。
灯塔、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以及明礁的高度、架空管线和桥梁的净空高度从平均大潮高潮面起算。
4.2.3时间基准
采用北京时间。采用其他时间时应明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