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73-2020 太阳能热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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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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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00
P60
备案号:J2857-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573-2020
太阳能热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
内容深度规定
Regulation for content and depth of primary design
document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的部分、电力系统部分、总图运输部分、热机部分、电厂化学部分、电气部分、仪表与控制部分、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部分、建筑结构部分、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水工部分、消防部分、环境保护部分、水土保持部分、职业安全部分、职业卫生部分、施工组织大纲部分、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部分、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工程概算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E-mail:bzzhongxin@eppei.com).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工作,遵循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太阳能热发电厂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的槽式、塔式、线性菲涅耳式以及其他型式的太阳能热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也适用于太阳能热发电与其他发电方式互补项目中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部分的编制。
1.0.3承担初步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1.0.4太阳能热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吸热介质循环系统heat transfer fluid circul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吸收并转化为热能的介质循环系统。
2.0.2储热时长full load hours of thermal storage
储热容量与汽轮机额定输人热功率之比。
2.0.3集热场年均光热转换效率annual average solar field thermal efficiency
一年内太阳能热发电厂集热管或吸热器输出的热量与投射在集热场/定日镜场采光面积上太阳法向直射辐照量之比。
2.0.4年均光电转换效率annual average solar to electricity efficiency
一年内太阳能热发电厂的发电壁与投射至集热场/定日镜场采光面积上太阳法向直射辐照量之比。
2.0.5年机组并网运行厂用电量annual on-line parasitic load consumption
一年内机组并网运行期间的厂用电量。
2.0.6年均机组并网运行厂用电率annual average on-line parasitic load consumption rate
一年内机组并网运行期间的厂用电量与全年发电量之比。
2.0.7年机组离网厂用电量annual off-line parasitic load consumption
一年内机组离网期间的厂用电量。
3基本规定
3.0.1设计单位应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主要原则,并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若外部条件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在开展初步设计工作之前,应编制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
3.0.2设计单位应准确掌握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若有变化,应重新取得资料,并对设计内容进行核改。
3.0.3当有多个单位参与初步设计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对工程方案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以及各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负责。
3.0.4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确定电厂主要工艺系统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以及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的要求;
3满足主要辅助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
4满足施工准备的要求;
5满足控制建设投资的要求。
3.0.5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图纸和专题论证报告三部分。说明书、图纸应充分表达设计意图。重大设计原则应进行多方案的优化比选,提出专题论证报告和推荐方案。计算书作为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应满足本标准对其深度的要求。
3.0.6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内容应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深度应满足投资控制、计划安排及融资的需要。
4总的部分
4.1初步设计说明书
4.1.1概述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概述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路线、投资方、投资构成、投运期限和工程在地区电力系统中的作用等有关结论意见;应说明工程的运行方式、年利用小时数和年发电量等:
2应说明初步设计的设计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评审纪要/意见)、电厂接人系统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等;
3应说明设计的内容、范围、与外部协作项目及设计分工界限等;
4对扩建或改建工程,应简述原有部分情况及与工程的衔接和配合问题,以及目前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1.2厂址简述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说明厂址自然条件及建厂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太阳能资源、建设场地、交通运输、地震地质、水文气象、供水水源、辅助燃料、出线走廊等;
2应说明厂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如有)、乡镇体系规划以及邻近工业企业和村庄的关系:
3应说明厂区、厂内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区、场外道路、补给水管线等所用面积、用地性质以及厂址总用地面积等;
4当可行性研究阶段太阳能资源相关资料未落实时,初步设计阶段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论述太阳能资源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