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392-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nti-collaps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1 北 京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规范》CECS 392 : 2014。
本标准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抗连续倒塌、抗地震倒塌、抗火灾倒塌、抗爆炸倒塌、建造阶段及加固改造过程抗倒塌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将本标准名称由《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规范》修改为《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标准》;
2.“术语和符号(第2章)”新增“致灾因子相关型方法”、“拉结构件法”、“拆除构件法”等术语的解释说明;
3.“抗连续倒塌(第4章)”一般规定部分,新增建筑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性能目标(第4.1.3条)和各种设计方法的适用性说明(第4.1.4条);概念设计部分,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构造措施(第4.2.8条);混凝土结构规定部分,新增考虑压拱效应对水平构件承载力的提升(第4.6.4条和对应附录B),填充墙(第4.6.5条)和楼板(第4.6.6条)对抗连续倒塌的贡献;并新增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第4.7节)、空间结构(第4.8节)的抗连续倒塌设计相关措施;
4.“抗地震倒塌(第5章)”地震作用部分,新增极罕遇地震时程分析加速度时程最大值(第5.2.1条);抗地震倒塌计算部分,修改可采用的计算分析方法(第5.3.1条);并新增地震倒塌判别准则(第5.4节);
5.“抗爆炸倒塌(第7章)”为新增章节;
6.新增附录A“构件模型和性能点”,包括材料本构模型的选取、构件性能点的取值和计算,以及构件损伤等级的评定;
7.新增附录C“弹塑性时程分析推荐地震动”。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效控制建筑结构倒塌,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遭遇地震、以及火灾、爆炸等偶然事件和建造、加固改造时建筑结构的抗倒塌设计。
1.0.3 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偶然事件 accidental events
在建筑结构建造阶段、使用阶段、加固改造过程一般不发生,而一旦发生,可能引起建筑结构严重破坏甚至倒塌的事件。
2.1.2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期很短的作用。
2.1.3 倒塌 collapse
建筑结构倾倒和坍塌破坏的总称。倾倒为建筑结构从某一高度或整体向一侧倒伏的破坏形式,坍塌为建筑结构局部或整体从其原有位置向下塌落的破坏形式。
2.1.4 连续倒塌 progressive collapse
由初始的构件或节点的局部破坏,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一部分结构倒塌或整个结构倒塌。
2.1.5 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structural integrity
当遭遇地震作用或发生爆炸、火灾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体能保持稳固的能力。
2.1.6 失效 failure
结构构件不能继续承载而退出工作。构件不能继续承载的情况包括:变形大于限值,材料压溃或断裂,连接断裂,失稳等。
2.1.7 致灾因子相关型方法 threat-dependent method
考虑具体灾害对其作用范围内结构构件的力学和物理场作用,对从初始局部失效至整体结构连续倒塌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和设计的方法。
2.1.8 致灾因子无关型方法 threat-independent method
假设受灾害作用的构件完全破坏失效,对剩余结构系统的承载和变形能力进行分析和设计的方法。
2.1.9 拉结构件法 tie force method
通过对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强度设计,提升结构整体稳固性,增强备用荷载传递路径的能力,提高结构抗连续倒塌能力的设计方法。
2.1.10 拆除构件法 alternative path method 或 alternate path method
按一定规则撤去结构体系中某部分构件,验算剩余结构的抗倒塌能力的设计方法。
2.1.11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duration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2.1.12 火灾荷载 fire load
可燃物完全燃烧释放所施加于建筑物的热量
2.1.13 冲击波 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14 使用阶段 service period
建筑结构从交付使用到停止使用的时长、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三者中最长的时间段。
2.1.15 极罕遇地震 vary rare ground motion
相应于年超越概率为 10-4的地震。
3 基本规定
3.0.1 为避免发生偶然事件时建筑结构倒塌破坏,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结构遭受偶然事件或减小偶然事件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同时应按本标准第 3.0.4 条的规定进行抗倒塌设计。
3.0.2 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前应分析结构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宜采用避让措施进行建设场地选址。
3.0.3 建筑结构可在建造阶段,使用阶段,加固改造过程进行抗倒塌设计。
3.0.4 建筑结构的抗倒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区分与结构整体稳固性有关的偶然作用的类型,当几个偶然作用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时,应根据偶然作用的联合影响和后续影响进行设计;
2 当可能发生的偶然作用类型较多时,可采用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致灾因子无关型方法,或分别对具体偶然作用采用本标准第 5 章~第 8 章规定的致灾因子相关型方法;
3 当可能发生的偶然作用类型单一时,宜采用致灾因子相关型方法,也可采用致灾因子无关型的方法。
3.0.5 建筑结构抗倒塌设计可包括结构方案的概念设计,构件内力和承载力、变形和变形能力计算,结构抗倒塌计算,结构倒塌判别,抗倒塌构造措施等内容。
4 抗连续倒塌
4.1 一般规定
4.1.1 因偶然事件造成局部小范围结构构件失效后的建筑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应符合本章规定。发生偶然事件时,经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建筑结构局部破坏或个别构件失效不应导致整个结构倒塌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
4.1.2 建筑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可在概念设计的基础上,采用拉结构件法、拆除构件法、局部加强法进行设计。
4.1.3 建筑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时,应根据可接受的破坏程度,采用不同的性能目标。建筑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性能目标可按表 4.1.3 分为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