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30-2015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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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CS 93.160 P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30-2015 替代SL230—98
Code of maintenance and repair for concrete dam
2015-05-09实施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 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9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检查;
——养护;
——裂缝修补;
——补强加固;
——渗漏处理;
——剥蚀、磨损、空蚀及碳化修理;
——水下修补与清淤(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术语章节,并将补强加固单独成章;
——增加了除混凝土大坝外的输水、泄水、引水、过坝、发电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和设施,以及与枢纽安全有关的边坡的检查、养护及修理相关内容;
——增加了养护、修理的新材料、新技术与新方法。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230——98
1 总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坝枢纽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规范混凝土坝枢纽养护修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级、2级、3级、4级混凝土坝及其枢纽所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的养护修理,5级混凝土坝可参照执行。
1.0.3 养护修理内容应包括检查、养护及修理三部分。
1.0.4 养护与修理工作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
1.0.5 修理应包括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制定与报批、实施、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
1.0.6 较大修理项目应由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修理技术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大修理项目完工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验收应满足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
1.0.7 修理项目的实施与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
2 修理项目实施时,应充分考虑枢纽的调度与运行,确保工程和施工的安全。
3 修理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1.0.8 边坡的养护与修理应按 SL 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9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1.0.10 混凝土坝枢纽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检查 inspection
为了查找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缺陷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2.0.2 养护 maintenance
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保养和防护措施。养护分为经常性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门性养护。
2.0.3 修理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发生损坏、性能下降以致失效时,为使其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使用功能所采取的各种修补、处理、加固等措施。修理可分为及时性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2.0.4 调查 investigation
针对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的某一具体隐患、缺陷和损坏而开展的详细的、系统的现场检查、测量和资料整理、分析与研究工作。
2.0.5 防护 protection
为避免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遭受阳光、大气、水、化学物质、温度等外因破坏而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2.0.8 专门性养护 special maintenance
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某个组成部分所具备的特定功能正常发挥而进行的针对性养护。
2.0.9 岁修 annual repair
每年有计划地对各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进行的修理工作。
2.0.10 大修 intensive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而采取的重大修理措施。
2.0.11 抢修 emergency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暂时性消除隐患而采取的突击性修理措施。
2.0.12 水下调查 underwater survey
为了弄清水工建筑物位于水下部分的缺陷、损坏等情况,借助潜水员和水下探测设备开展的水下缺陷、损坏调查。
2.0.13 水下修补 underwater repair
利用潜水员和各类潜水设备、水下施工设备,对水工建筑物的水下缺陷、损坏等进行修补的作业。
2.0.6 经常性养护 routine maintenance
在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或特别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与隐患后,能够及时进行处理的养护。
2.0.7 定期养护 periodical maintenance
为了维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安全运行而定期进行的养护,包括年度养护、汛前养护、冬季养护等。
3 检 查3.1 一 般 规 定
3.1.1 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结合所管辖混凝土坝枢纽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3.1.2 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1.3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做出详细说明,并摄影或录像。
3.1.4 消力池等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定期抽干进行检查,或采用水下视频等方法进行检查。
3.1.5 对于多泥沙河流上的大坝,应定期检查近坝区水库泥沙淤积情况。
3.1.6 检查宜与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结合进行。
3.1.7 应结合设计、施工、运行和安全监测成果等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明病害成因,确定病害类型与规模,制定养护修理方案。
3.2 检查分类、时间和频次
3.2.1 检查应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3.2.2 日常巡视检查每月不宜少于1次,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不应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3.2.3 年度检查宜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每年不宜少于2次。
3.2.4 特别检查应在坝区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时进行。
1总则……………………………………………………………1
2术语……………………………………………………………3
3检查……………………………………………………………5
3.1一般规定…………………………………………………………5
3.2检查分类、时间和频次………………………………………5
3.3检查项目和内容………………………………………………6
3.4检查方法和要求……………………………………………7
3.5检查记录、报告及存档………………………………………8
4养护……………………………………………………………9
4.1一般规定……………………………………………………9
4.2混凝土表面养护和防护………………………………………9
4.3变形缝止水设施养护………………………………………11
4.4排水设施养护………………………………………………11
4.5闸门及启闭设备养护………………………………………12
4.6地下洞室养护………………………………………………12
4.7安全监测设施维护…………………………………………13
4.8其他养护…………………………………………………14
5裂缝修补………………………………………………………15
5.1一般规定…………………………………………………15
5.2裂缝调查…………………………………………………15
5.3裂缝成因分析………………………………………………16
5.4裂缝修补技术………………………………………………17
6补强加固………………………………………………………21
6.1一般规定…………………………………………………21
6.2补强加固技术………………………………………………21
7渗漏处理………………………………………………………27
7.1一般规定…………………………………………………27
7.2渗漏调查及成因分析………………………………………27
7.3集中渗漏处理………………………………………………28
7.4裂缝渗漏处理………………………………………………29
7.5散渗处理…………………………………………………30
7.6变形缝渗漏处理……………………………………………31
7.7基础及绕坝渗漏处理………………………………………33
8剥蚀、磨损、空蚀及碳化修理………………………………35
8.1一般规定…………………………………………………35
8.2剥蚀、磨损、空蚀及碳化调查………………………………36
8.3剥蚀、磨损及空蚀成因分析…………………………………38
8.4冻融剥蚀及碳化修理………………………………………38
8.5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剥蚀修理技术………………………39
8.6磨损和空蚀修理技术………………………………………40
9水下修补与清淤(渣)………………………………………42
9.1一般规定…………………………………………………42
9.2水下调查…………………………………………………42
9.3水下修补内容与技术………………………………………43
9.4水下清淤(渣)……………………………………………44
附录A常用防护方法与材料…………………………………46
附录B裂缝修补………………………………………………47
附录C渗漏处理………………………………………………59
附录D剥蚀、磨损、空蚀及碳化修理………………………63
附录E水下修补技术…………………………………………70
标准用词说明……………………………………………………73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74
条文说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