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附件大小:9.79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古德
分享时间:2023-03-01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SL ICS 27.140 P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650-2014
Code of practice on completion review and acceptancy of hydrologica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2014-04-17实施2014-01-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 言
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规范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程序,确保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1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项目分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管理,使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总投资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总投资小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分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如果工程只有一个合同,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完工验收可合并。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及时移交工程情况。
1.0.6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不应交付使用。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工程完工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上签字,若有保留意见应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中明确记载。
1.0.8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1.0.9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定》(SL176)
1.0.10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0.1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5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0.7 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8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 6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应按附录A执行。
2.0.9 工程完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3项目分类
3.0.1水文设施工程按项目属性分为水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三类。
3.0.2基础设施由测验断面基础设施,水位观测设施,流量与泥沙测验设施,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生产、生活及附属工程用房,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其他设施等七项组成。
3.0.3技术装备由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测验设备,泥沙测验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设备,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墒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其他设备等九项组成。
3.0.4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由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传输系统、水文预测预报系统、水文综合业务系统、水文数据库等五项组成。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0.1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4.0.2合同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
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按附录B执行。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日已按金同约定完成
2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3工程质量缺陷己按要求进行处理
4合同结算已完成。
5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
6需移交项日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来整理完毕。
7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负责;验收委员会(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主持,设汁、监理、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0.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1总则……………………………………………………………1
2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
3项目分类………………………………………………………5
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6
5工程完工验收…………………………………………………8
6竣工验收………………………………………………………9
附录A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11
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12
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13
附录D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16
附录E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18
附录F竣工验收鉴定书………………………………………19
附录G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23
附录H工程建设大事记………………………………………25
附录I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26
附录J工程设计工作报告……………………………………27
附录K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8
附录L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29
附录M工程质量评定报告……………………………………30
附录N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31
附录O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32
标准用词说明……………………………………………………34
条文说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