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2017〕2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 企业资质取消后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 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规定已被 删除。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园林 绿化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 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 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二、城市园林绿化招标项目,不得将任何企业资质、企业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为投标条件,也不得 将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建造师、建筑师等)设置为投标条件。 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将投标人 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园林技术人员配备、同类工程经验等作 为定标参考因素 四、交易系统调整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纳入“其他类”, 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投标前,需在“其他类”中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市住房和建 突拥市住房和建设 2017年9月19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