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 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一般规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 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 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 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 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 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