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 01 Z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97-2023 代替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 onhazardouswastestorag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3-01-20发布 2023-07-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 18597-2023 目 次 前言... 11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贮存设施选址要求... 6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8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9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0环境监测要求. 11环境应急要求. 12实施与监督...
GB18597-202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 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了“总体要求”; 一-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一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一一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 一-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一一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2001)废止。
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 本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 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 境管理。
历史堆存危险废物清理过程中的暂时堆放不适用本标准。
国家其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贮存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25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7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8597-2023 3.1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固体废物。
3.2 贮存storage 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3 贮存设施storagefacil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