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83-2021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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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883-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buriedutiiitytunnels withcorrugatedsteel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890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84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等单位编制的《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技术标准》,经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883-2021,自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84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结构设计,地基基础设计,防腐、防水与防火,加工制作与运输,施工与安装,质量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等。
1 总则
1.0.1 为规范波纹钢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明挖方式新建、扩建、改建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
1.0.3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波纹钢管 corrugated steel pipe(CSP)
纵断面呈波纹状、横断面为闭口或开口截面的钢管。
2.1.2 波纹钢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with CSP
用波纹钢管做成的可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
2.1.3 管土组合结构 CSP-soil composite structure
由波纹钢管与周边土体共同形成的管廊结构。
2.1.4 管拱形管廊pipe-arched utility tunnel
由闭口截面波纹钢管构成的综合管廊。
2.1.5 拱形管廊arched utility tunnel
由开口截面波纹钢管和混凝土基础构成的综合管廊。
2.1.6 管顶crown
波纹钢管波高中线的最高点。
2.1.7 起拱线spring line
由波纹钢管侧面波高中线的最远点沿钢管纵向构成的轨迹线。
2.1.8 管廊跨度 span of utility tunnel
波纹钢管左右两起拱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0 覆土厚度 depth of soil cover
管顶波高中线到地(路)面的覆土总高度。
2.1.11 侧填土 sidefill
起拱线外侧的回填土。
2.1.12 土的变形模量 modulus of deformation of soil
土的径向压应力与对应径向应变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1 设 计 原 则
3.1.1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规划、总体设计、管线设计及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有关规定。
3.1.2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
3.1.3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分别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3.1.4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1.5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3.1.6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3.1.7 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3.1.8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持久、短暂设计状况应满足下式要求:
3.1.10 当波纹钢综合管廊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变形允许值应符合本标准第 3.3.2条的规定。
3.1.11 起拱线 以上的波纹钢管壁上除可吊挂照明灯具、监控和喷淋设备外,不应吊挂其他设备。
3.2 管土组合结构要求
3.2.1 波纹钢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廊地下空间尺寸,人廊管线 的种类 、数量与截面尺寸等综合确定 ,其断面形式可 为圆形、竖椭圆形、簸箕形 、马蹄形 、半圆拱形 、高圆拱形或三圆拱形。
3.2.2 管廊跨度D、波纹钢管波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波纹钢管》GB/T34567的规定,且D不应大于8.0m。
3.2.3 管廊的断面尺寸(图3.2.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纹钢管最大半径与管壁纵截面(图3.2.3)回转半径的比值不应大于200;
2 波纹钢管最大半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500;
3 三圆拱形、管拱形的最小半径不宜小于管顶半径的0.2 倍,簸箕形管底半径不应大于管顶半径的3.5倍;
4 浅波波纹钢管的矢跨比(0.5D./DW)不应小于0.3;5 高圆拱形脚部水平面夹角α宜为60°~70°,三圆拱形脚部水平面夹角a宜为70°~80°。
3.2.4 管廊内部净高应满足管线入廊及施工安装要求,且不宜小于2.4m。
3.2.5 管廊内的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m;
2 配备检修车的综合管廊,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m。3.2.6 侧填土宽度B,(图3.2.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不小于设计回填土的变形模量时,B,不应小于管廊跨度的1/3和2500mm二者中的较大值;
2 当管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小于设计回填土的变形模量时,B.不应小于管廊跨度的1/2和3000mm二者中的较大值,且不宜大于5500mm。
3.2.7 当管廊侧面有地下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波纹钢管与其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 市综合管 廊工程技 术规 范》GB50838的规定。
3.2.8 覆土厚度 H(图3.2.6)应满足上部道路、绿化及回填厚度要求 ,波纹钢管上部 回填土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
3.3 变 形 要 求
3.3.1 波纹钢管拼装就位后,管廊的横断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
10.4.2条的规定。
3.3.2 管廊上部回填施工完成后,波纹钢管竖向变形不应大于波纹钢管变形允许值。波纹钢管变形允许值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3.3.3 波纹钢管一侧起拱线处的水平位移不应超过管廊跨度 的0.5%。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 本 规 定 (7)
3.1 设计原则 (7)
3.2 管土组合结构要求 (8)
3.3 变形要求 (10)
4 材 料 (11)
4.1 钢材 (11)
4.2 岩土性能 (13)
5 结 构 设 计 (14)
5.1 作用及作用效应 (14)
5.2 结构分析 (18)
5.3 强度与稳定计算 (18)
5.4 连接设计 (27)
5.5 管线支架 (31)
5.6 管廊接头 (31)
6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基坑工程 (33)
6.3 地基与基础 (34)
6.4 基坑回填 (35)
7 防腐、防水与防火 (37)
7.1 防 腐 (37)
7.2 防水 (38)
7.3 防 火 (40)
8 加工制作与运输 (42)
8.1 加工制作 (42)
8.2 堆放及运输 (42)
9 施工与安装 (43)
9.1 一般规定 (43)
9.2 地基基础工程 (43)
9.3 管廊结构工程 (45)
9.4 防水、防腐及防火工程 (45)
10 质 量 验 收 (47)
10.1 一般规定 (47)
10.2 进场验收 (47)
10.3 地基基础工程 (49)
10.4 管廊结构工程 (50)
11 运行与维护管理 (53)
附录A圆形管廊变形计算 (54)
附录B一次性加载下圆形管廊的弯矩计算 (56)
附录C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58)
本标准用词说明 (59)
引用标准名录 (60)
附:条文说明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