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 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8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 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前移,规 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实 施监督工作的通知》,结合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公共空间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节程序】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程序包括工程放线(简称“放 线”)、规划验线、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其中规划验线包括灰线复核(简称“复 核”)和覆土前的验线(简称“验线”)。 第四条【申请方式】建设单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管线”公众号,在 线向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放线、复核、验线、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 暂不具备在线申请条件的区域,可向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件窗口(以下简称“窗 口”)申请办理。 第五条【分段办理】线路较长、工程量较大的管线工程可视实际情况分段申请放线、复 核、验线、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 第二章放线与复核 第六条【放线方式选择】现场放线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开展,建设单位在申请管线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时即应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现场放线方式。 (一)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由政府采购的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为建设单位提 供免费放线服务(简称“免费放线”),通过严格放线质量管控,实现放线、复核环节 “合二为一”,做到流程精简、效能提升。 (二)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放线(简称“自行放线”) 第七条【现场放线与复核】施工现场清查完毕,具备放线条件方可实地放线。 建设单位选择“免费放线”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线, 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安排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许可的管位进行现场定点放线,在两 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并形成《管线工程放线测量成果报告》,此放线方式免于办理规划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复核。 建设单位选择“自行放线”的,自行委托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许可的管位进 行现场定点放线,形成《管线工程放线测量成果报告》后,建设单位向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复核,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安排测绘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核,符 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现场责成整改,建设单位在整改后重新申请复核。 第八条【放线交接】放线(复核)完成后,规划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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