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订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59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水利水 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非碳酸盐岩地区”改为“非可溶岩区”。
2.在原附录C"喀斯特渗漏评价”中增加了岩溶水文地质常用 分类和岩溶水连通试验的内容。
附录名称修改为附录C“岩溶渗 漏评价”。
3.在附录D"浸没评价”中增加了地下水壅高计算(解析法)常 用公式。
4.在附录E"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中增加了土体渗透系数 地质建议值的内容。
5.在附录F“岩土体渗透性分级”中增加了岩土体渗透结构类 型划分的内容,附录名称修改为“岩土体渗透性分级及渗透结构类 型划分”。
6.在附录R“特殊土勘察要点"盐渍土中增加土壤盐渍化类型 划分、土壤盐渍化程度分级和干旱荒漠地区耐盐性较强作物土壤 盐渍化程度分级的内容。
7.新增附录Y"渠道渗漏量估算方法”。
8.新增附录Z"非可溶岩区渗漏评价”。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
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 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 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司富安李清波张小宝任增平董存波 吴伟功赵振海戴其祥王瑞库 主要审查人:王志强陈德基朱建业高玉生刘明寿 宋宝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87-2008,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7(1、 5)、6.2. 2(1、4)、6.2.6 (5)、6. 2.7、6.3. 1(2)、6. 4.1(2、3)、 6. 5. 1(2、3、4)、 6. 8. 1(4) 、6. 9. 1(4 、7、11)、6. 19. 2(2、3) 、9. 4. 8 (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划设计总院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总结了《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GB50287-99(以下简称原规范),额布以来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方法和经验,对原规范进行了 全面、系统的修订. 基本规定,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勤 察,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助察施 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勤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勤 对原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原规范的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
3.增加了招标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4.增加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
5.增加了引调水工程、防洪工程、灌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 移民新址的工程地质勤察。
6.增加了附录B"物探方法适用性”、附录J边坡岩体卸荷带 判别和附录W"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7.新除了原现范中有关抽水蓄能电站勘察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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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 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 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勤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武汉)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