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 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有关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 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 有序推进,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及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计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 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 1 (一)附件调整 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一)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 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 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 (三)有关说明 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 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 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 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 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 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2019]180号)执行. 二、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如下: 1.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 2 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 调整 机械费 摊销材 综合费 计价材料费,轨道、市 调整方法 项目 (其他机械费) 料费 政定额部分计价材料费 以定额项目基价 调整 98.30% 99.87% 97.25% 96.92% 的相应费用乘以 系数 对应调整系数 2.以“费率(%)”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 (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 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 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及《四川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中扬尘 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率(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 1.工程在市区时 2015清单计价 扬尘污染防 序 取费 定额费率 治等增加费 项目名称 工程类型 号 基础 (%) 费率(%) 简易计税法 3 ...
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