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桂造价〔2018〕26号 关于执行旧定额工程的人工费 调整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已颁布实施. 目前仍有少量在建工程执行广西现行定额之前的定额(以下 简称“旧定额”),存在人工费偏低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使 用旧定额按实结算或合同约定人工费可调的在建工程人工 费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费可参照桂建标(2018)19号 -. 1 规定的调整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 整. 二、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并作为规费、税金(或税费)的计算基数. 三、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是设工 广西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站领导,站办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一 2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