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市函〔2016]111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 业中的市容环卫作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 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 办标〔2016]4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 令第20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执行《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0)》各专业综合定额、《广东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0)》、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 建筑节能综合定额(201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014)》、《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广东 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2006)》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计算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 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建筑业增值税 税率为11%. 三、费用项目组成内容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作以下适应性调整, 其他与现行定额的内容一致. (一)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 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暂列 入企业管理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现行计价依据调整 (一)人工单价.按现行定额中的编制期基价计算定额人工 2 费,各时期的人工单价按各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单 价计入工程造价. (二)材料价格.扣除现行定额中材料价格包含的材料原价、 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进项税额.经测算,现行 定额中材料价格按表1进行调整. 除税材料价格=材料价格/(1综合折税率) 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 表1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折税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 1 产的水泥混凝土); 2.92%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 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人工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