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00/T 206-2016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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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510100/T 206- 2016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2016-06-25发布
2016-07-0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引言
本标准结台成都现代有轨电车工程的规划设计编制。
由于我国目前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现代有轨电车车型较多,为便于本标准编制,特暂按成都可能采用的现代有轨电车基本长度32m ~44m, 车辆模块數5模块~7模块、100%低地板现代有轨电车编制,扶行过程中如果车辆参数有变化。涉及车辆参数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多建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波、向红、吴爽。钟期、何利英。张涛,李强。张开波、周旭、王佳庆。
刘大园、文仁广、周泽刚1、曾宁烨、谯春丽、董事、郑晓薇、李明、张章、钟翰诉、汪春、钟陟鑫、聂志宏。
成都现代有轨电车I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有轨电车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相关市政公用工程、线路、车辆.限界、运营组织与管理,轨道、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牵引供电系统,动力配电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系统,运营控制系统、车辆基地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范围内现代有轨电车项目的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CB 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 音限的和测量方法
GB/T 23431 -2009城市轻轨 交通铰技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IB 100 3-205铁路 桥涵钢筋記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现代有轨电车
将地铁、轻轨。电驱动汽车等新技术融入一体。通过低地板化。编组化。加以适当的运营控制辅助系统。在确保运营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的前提下,大幅提高运载能力的城市有轨公共交通系统。
3.2专用路权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符合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专门为有现代轨电车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用专用通道的权利。
3.3信号优先
在有现代有轨电车通行的路口,为现代有轨电车提供的优先通行服务的道路信号控制模式。信号优先通常分为“绝对优先”和“相对优先”两种形式。
“绝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无条件给子现代有轨电车放行信号,其它道路交进车辆智缓通行的方式。
“相对优先”是指当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到达路口时,道路信号系统在保障其它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适度给子现代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方式。
3.4运营控制系统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要设备。主要实现行车指挥、综合调度、数据传输。语音通信、视顿监控、运行控制、售检票等功能。
3.5运行控制系統
现代有轨电车的运行控制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的关键设备,具有综合调度、道岔控制,信号优先、司机操作辅助、联锁防护、维护支持等功能。
4.1成都市现代有轨电车 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 ]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战网规划。公交专项规划和现代有轨电车网络布局规划。
4.2现代有轨电车作 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和建设需統筹服务区域范围内其他公共交通的分工与协作。现代有轨电车的行车组织降遵循自身行车调度指挥外。还应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管理规定。
4.3为确保现代有轨电车月 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标准,应根据现代有轨电车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对现代有轨电车制定相应的独立路权和信号优先策略。原则上,现代有轨电车在路段上应设置专用路权,特别情况下无法设置专用路权时,应强化交通安全设计.确保安全。在信号控制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应享有信号优先权。在交通饱和度较大的路口也宜考虑信号的相对优先。现代有轨电车的控刺系统应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衔接,并服从本地僧号控制系统的控制效盐最大化原则。
4.4现代有轨电车在道路路段和路口允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在平交路口等待位置和平交路口渠化要求,应征求属地交管部门意见。
4.5线路通过中交路口时的信号控制策略。应遵循道路交通整体悔号控制系统协调运行原则,在有信号控制的道路路口。现代有轨电车宜享有一定的优先通过权。
4.6针对现代有轨电 车线网布局规划,区城范围内有条件的线路,在设计时应在线路条件、设备配置、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线网间具备网络化运营条件。
4.7 线路应以地面数设为主。线路穿越快速路主路时应采用立交方式:线路穿越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快速路轴路路口时宜采用平交方式。
4.8线路数设于道路的位置关系,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允许敷设的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与快速路平行的路段,现代有轨电车应缴设在快速路- -侧: 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并行的路段,可视道路条件将有轨电车敷设干路中或路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