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20 C84 X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95—2015 灭火器维修 Service for fire extinguishers 2015-10-12发布 2016-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XF95-2015 目 次 前言 Ⅱ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总要求………… ………2 5维修条件……2 6维修技术要求……… …….3 7报废与回收处置…………… 6 8试验方法……… 9检验规则 I XF95-2015 前言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 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 月25日起由GA95一2015调整为XF95一2015,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95一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和GA402一20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本 标准以GA95一2007为主,整合了GA402一2002的部分内容,与GA95一2007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一增加、删减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灭火器用户的要求(见4.1); 一一修改了对维修机构的授权要求以及责任(见4.2 2007年版的4.1、4.2和4.3); —增加了维修机构应获得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要求(见4.3); —一增加了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 督的要求(见4.5); —增加了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的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的规定 (见4.6); —删除了对维修能力检验的实施机构的要求(见2007年版4.4); 修改了对维修场所的要求(见5.1.1、5.1.2和5.1.3 2007年版的5.1.1、5.1.3和5.1.4); —合并和修改了对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见5.2 2007年版的5.2和5.3); 一修改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见5.3 2007年版的5.4); —修改了维修质量管理的要求(见5.4 2007年版的5.5); ——删除了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见2007年版的5.6); —修改了维修前的检查记录的要求(见6.1.1 2007年版的6.1.1); 一修改了维修程序(见6.1.2 2007年版的6.1.2); —增加了维修前检查的要求(见6.2); 一一增加了拆卸灭火器后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