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文件 市政安质监〔2014〕3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高架桥梁交通门洞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架桥梁施工承重支架内交通门洞的搭设,保 障高架桥梁的施工有序和地面车辆、行人安全,现将《宁波市市 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架桥梁交通门洞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4年8月12日 0204c0549 —1— 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高架桥梁 交通门洞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现状道路的交通状况、过往车辆的 车型、数量、运行环境的现场实际和周边环境情况,编制交通组 织方案,及时与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征询交管部门的意见,并根 据意见对交通组织方案作相应的修改,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道路交 通安全. 第二条交通组织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门洞搭设位置现场道路交通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 (二)门洞搭设宽度、高度、行车条件、门洞搭设期间车辆 的分流走向、车道布置、对现状交通的影响程度等; (三)门洞搭设后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四)门洞拆除期间车辆分流走向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五)其他.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门洞搭设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施工专项 方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 (一)工程概况:交通门洞相关概况,门洞施工要求及技术 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施 工图纸、管线和地质资料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及劳动力计划; (四)结构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搭设门洞所选用的材料 型号、材质要求、布置方式、布置间距及搭设要求等,并按相关 规范及要求进行详细的受力验算; (五)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及防护技术 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交通标牌、标志、限高门架等设置情况; (七)其他. 第四条不宜搭设和高架桥梁平行的门洞.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承重支架方案(含交通门洞相关 内容)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监理审查、建设单位审核、交管部门 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交通门洞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 留存记录.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