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住建发〔2023〕46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配建 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 公司,相关设计单位,有关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 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 改能源规〔2023〕13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 推广使用,现结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 版)》,对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 一、新(改、扩)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其他公共建筑, 工业、物流、其他建筑,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桩中应设置规定比 例的直流充电桩,具体占比不低于应配建充电桩总量的15%. 二、新(改、扩)建各类建筑配建充电桩应为符合相关国家 产品标准的通用充电桩,仅为特定品牌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桩不 计入应配建充电桩数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等标准、规定一并纳入上市土地 建设条件予以落实. 房和城运 成都市任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 10109 84203 (联系人:张熠;联系电话:61889294)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成都市经信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