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 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HNPR—2021—1401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21)16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消耗量标准”与我厅2020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 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 号)配套使用,《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 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发承包和实施 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消耗量标准”的计费标准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 办法》中“安装工程”计费标准执行,相关计费程序和计价表格按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三、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合 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 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电话:0731—8416066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0日 一
一、《湖南工程消耗量标准》包括土建工程、管道工程、电缆电线更换、功能性照明灯具器件检修维护与更换、灯杆及附载物维修与更换、景观性照明灯具器件检修维护、变配电设施检修维护、照明控制系统检修维护、测量测试、其他,共十章。
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价)、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功能性照明及景观性照明设施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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