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23]27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6 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2023年 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 平调整办法》(定额〔2017〕18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 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 定额2023年上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测算工作,现予发布,请遵照 执行. 在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本次调整系数计算的人工费、材料 和施工机械费价差,汇总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作为建筑、安 —1— 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 附件:1.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人工调整系数汇总表 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电力卫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K 03年6月1 2 附件1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 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单位:% 调整系数 省份或地区 备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北京 32.38 29.81 天津 30.01 27.95 河北 27.71 26.15 山西 26.79 25.12 山东 29.81 27.84 内蒙古东部 28.45 27.08 内蒙古西部 27.00 25.42 辽宁 26.37 24.86 吉林 25.79 24.05 黑龙江 24.71 22.62 上海 32.94 30.47 江苏 31.17 28.77 浙江 30.38 28.31 安徽 25.02 23.13 福建 28.78 27.16 河南 27.38 25.83 湖北 27.08 25.55 湖南 26.01 24.31 江西 25.23 23.23 四川 28.14 26.5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