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沪交行规〔2021〕13.pdf
附件大小:0.2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匿名用户
分享时间:2023-08-0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交行规〔2021〕13号 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12月16日第22次主任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 工程造价 则文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 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 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负责本市公路养 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委执法总队)协 助市道路运输局对本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市道 路运输局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用)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公路养护作业活动. 第五条(原则)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 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 第六条(总体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序列、等级、条件及承担范围等按照《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技术人员)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满足《办法》中各序列等级对 应技术人员的具体要求,其中: (一)技术人员分为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三大类.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以其作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身份参与完成的相关养 护作业业绩为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由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 梁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等 专业职称. (五)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包括:筑路工、桥隧工、公路养护工、道路养护工、绿 化养护工等直接相关专业,以及下水道养护工、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等间接相 关专业.其中,申报甲级的,直接相关专业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0%;申报乙级及交通 设施安全养护的,直接相关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30%. 第八条(技术设备)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满足各序列等级对应技术设备 的配置要求(详见附表),其中: (一)公路养护作业技术设备以申请单位自有为主. (二)申请人可提供附表以外的大中型技术设备,以证明自身具有与养护作业相适应的 能力. 第九条(企业净资产)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满足各序列等级对应净资产 的具体要求,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