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V5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20-2018 代替MH/T1020一2013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ransport of lithium batteries by air 2018-03-27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102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除MH/T1020一2013《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与MH/T1020一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额定容量”、“标称电压”和“充电宝”的定义(见3.7、3.8、3.10); —删除了“单电池芯电池”和“原型样品锂电池芯或电池”的定义(2013年版3.3、3.6);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 —增加了依据特殊规定A201的禁止运输限制条款(见5.4.1); —增加了单独运输锂离子电池的荷电状态限制(见5.4.2); —删除了锂电池依据A88批准运输的条款(2013年版第6章); —增加了旅客携带锂电池设备和备用锂电池的数量限制(见7.5); —增加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要求(见7.7); ——修改了表1和表2的内容,“净重”修改为“净数量”,“合成包装件”修改为“集合包装”, “危险性标签”修改为“锂电池危险性标签”,“锂电池操作标签”修改为“锂电池标记”, 增加了荷电状态和集合包装的限制(见表1、表2 2013年版表1、表2); —修改了表3的格式和内容,增加了旅客携带锂电池的数量限制(见表3 2013年版表3); —修改了附录A 采用新的锂电池危险性标签和锂电池标记(见附录A 2013年版附录A); —修改了附录B 增加了965IB的填写样例和核电状态说明样例(见附录B 2013年版附录B); —增加了附录C 增加航空货运单填写样例(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红、赵华、赵晓晨、何鹏林、杨强、李茜. 本标准于2007年4月首次发布,2009年3月第一次修订,2013年1月第二次修订. I MH/T1020-2018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限制条件和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锂电池货物和行李的航空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锂电池的航空邮寄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1030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 IATA《危险品规则》(2018版) ICA0DoC9284-AN/905《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7-2018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芯cell 由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且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的单一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 3.2 电池battery 用电路连接在一起的两个或多个电池芯,并安装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 保护装置等. 注:单电池芯电池在本标准中被认为是电池芯. 3.3 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lithiu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