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20.01 B45 备案号:16600一2005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5—2005 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Operating practice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 in circulating 2005-07-26发布 2005-10-01实施 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言 为规范流通领域畜禽产品质量管理,强化畜禽产品安全卫生控制,保障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 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德修、金社胜、赵志云、张新玲. 畜禽产品流通卫生操作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流通领域的畜禽产品卫生操作、卫生管理和产品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营或兼营畜禽产品的商场、超市、肉类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 GB7718预包袋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6332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畜禽产品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 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兔屠宰加工后的胴体、头、蹄、尾、内脏和供食用的皮、血,以及以肉 为原料的肉制品. 4畜禽产品采购的卫生要求 4.1畜禽产品应来自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并向经销商提供《屠宰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法 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经销商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商品购销质量台账. 4.2应建立畜禽采购“厂店挂钩”制度,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约定双方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 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按合同供应和接收畜禽产品. 4.3应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索证、验质制度,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具备产品检验合 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方可接收进货. 5畜禽产品包装的卫生要求 5.1畜禽产品包装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包装、分栋和整理设备.包装操作应按产品的包装工艺规 程和方法进行.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5.2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GB11680和GB16332的规定.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并应干燥 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5.3包装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用82℃以上热水清洗,如发现被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