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 QJ2127-91 微型计算机系统信息处理 保密规则 1991-02-09发布 199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标准 QJ2127-91 微型计算机系统信息处理保密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在微型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微机系统”) 中进行处理时的保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系统所使用的微机系统. 2引用标准和文件 GB7156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QJ1877数据安全技术实施细则 航保(1989)1627号文航空航天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3密级的划分 在微机系统上处理的保密信息和数据的密级与相应代码应按航保(1989)1627和 GB7156号文要求划分. 4保密信息与数据的存贮 4.1秘密级以上的信息和数据不得存贮在无保密措施的介质中. 4.2秘密、机密级信息和数据必须存贮在微机系统中时,该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禁止 无关人员使用,并采取必要的软件加密措施. 4.3绝密级信息和数据严禁存贮在微机系统中, 5脱机保密介质的使用与管理 5.1存贮有保密信息和数据的介质,必须按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由各单位保密室统一 编号、分类保管. 5.2保密介质由使用者到保密室登记借用.存有绝密级信息和数据的介质,每日用完后 交回保密室;存有秘密、机密级信息和数据的介质由借用者负责保管使用,不用时交回保 密室. 航空航天工业部1991-02-09批准 1991-08-01实施 1 QJ2127-91 5.3存有保密信息和数据的介质不得随便复制,需要复制时应按文件保密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5.4携带有保密信息和数据的介质外出,应视同携带密级文件一样,按国家和部保密规 定执行 5.5人员调出时须将借用的介质交回保密室. 5.6不再使用的保密介质交回保密室后,必须在办理注销手续后,由保密室负责清除保 密信息,若不能清除,则销毁介质,清除信息或销毁介质要执行双人监销. 6信息处理时的保密 6.1在微机系统上进行各种方式的信息处理时、对保密信息应按QJ1877的规定执行, 6.2在微机系统上进行信息处理的过程中,打印输出的保密信息,应按相应密级文件的 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6.3带有保密信息和数据的废旧打印纸或打印蜡纸,应妥善保管并按密级文件的销毁要 求及时销毁,不得作为它用, 7保密责任 7.1计算机系统应用人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必须执行本标准和有关保密法规. 7.2信息处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 7.3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须定期检查信息处理保密规则执行情况. 7.4如发生信息与数据泄密事件,应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 时处理. 7.5凡违反规则,发生失泄密责任事故,按国家和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 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708所提出. 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办公厅负责起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