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拘留所建设标准 建标102—2008 2008北京 (内部发行) 拘留所建设标准 建标102—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 2008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拘留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5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 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拘留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 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拘留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 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