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 十四、钻探、井探、槽探操作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ng of drilling shaftl and trenching DB21/T1564.14-2007 主编单位: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批准部门:辽宁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01月12日 2007沈阳 1总则 1.0.1为统一全省岩十工程勘察中钻探、井探、槽探的技 术要求和操作方法,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钻探、 井探和槽探.其他行业也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大口径和基础桩 成孔施工钻探. 1.0.3钻探、井探、槽探的位置应避开地下管线等地下设 施的敷设位置. 1.0.4结束施工的钻、井、槽应封孔和分层回填、夯实, 回填质量要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 1.0.5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钻、井、槽探时,除应满足本 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和本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回次进尺 每个钻进循环所钻进的长度. 2.0.2岩芯采取率 钻进采取的岩芯长度与相应实际钻探进尺的比值,以百分率 表示. 2.0.3RQD值 岩石RQD值是钻进时用N型(75mm)双层管金刚石钻头 获取的大于10cm的岩芯长度与岩芯总长度之比. 2.0.4孕镶金刚石钻头 细小金刚石和粉末金刚石均匀分布于铸模中的多层金刚石钻 头. 2.0.5表镶金刚石钻头 在工作刃表面底唇环表面镶置金刚石的钻头. 384 3钻探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地质钻探质量一般包括以下6个方面: 1钻孔的位置、方向、孔深和孔斜; 2岩、土、水试样的采取,岩芯采取率; 3孔内原位测试; 4地下水观测与试验; 5原始记录; 6必要时封孔. 各个钻孔的质量要求按钻探任务书的具体规定和现场技术负 责人指导执行. 3.1.2采取岩、土、水试样的深度、方法以及试样的级别、 规格、数量必须按勘察纲要和现场技术负责人要求进行,不得任 意改变. 3.1.3采取I、Ⅱ、Ⅲ级土样的钻孔,口径一般采用 110mm 采取岩样钻孔口径不得小于91mm 并应满足钻孔口径 应大于取样器外径10mm以上的要求,在软土层中,钻孔孔径比 取样器直径大20mm为宜.采取V级土样的钻孔,口径一般不小 于59mm;鉴别地层钻孔口径不得小于36mm;在湿陷性黄土中, 钻孔口径不宜小于150mm. 在钻孔中采取I、Ⅱ级砂样时,可采用原状取砂器,并按 相应的现行标准执行. 在钻孔中采取、Ⅱ级土试样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软土、砂土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如使用套管,应保持 管内水位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3倍孔 径的距离; 2采用冲洗、冲击、振动等方式钻进时,应在预计取样位 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