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000/2023-00085 信息所属单位:建设司 发布机构: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名称: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水建设[2023)15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3年5月19日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推动 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 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造 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 学管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投 资效益.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 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 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 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 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 和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 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 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 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 部备案.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 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 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 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加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编制工 作.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 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 成本管理等.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实施造价 管理,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 造价控制.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 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 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41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水利工程造价定义、适用范围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等。
第二章计价依据,共8条。明确了计价依据的定义、制定原则,强调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对造价编制规定和行业定额制定、造价信息管理及企业计价依据编制等做出了规定。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共13条。规定了造价分阶段确定和控制的原则,强调应注重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实现全过程 造价控制。分别对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等阶段造价确定与控制提出了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推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模式。明确了完工结算、预备费的使用、概算调整、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推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第四章造价管理责任,共7条。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主要参建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控制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造价从业人员的责任和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6条。规定了造价监督管理主体、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措施、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公路、铁路、房屋等其他专业工程的造价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