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 一、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 价,下同)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 范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项目特征与设计要 求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 规定计量等情形的,予以修正并调整工程造价. (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应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采 用简易评标法的,应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合同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 二、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下列事项: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 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 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 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 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1-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 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二)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 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 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 列方式调整: (1)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 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 息价格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2)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 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 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 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 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一 2- 价差调整依据.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 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 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 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四)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 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 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 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 价,减少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