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研讨交流会会议录音整理 1、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与多层商业形成”T”型布 置,如图一所示,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是否可行?图一为示例,图二为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内容,两种做法是 否均可行?(《建规》第7.2.2条) 多层商业 H<24m 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场地 图一 1 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总高度(建筑层高之 和)不超过7.8m的变配电房等时,当其与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 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 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图23.3)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在北侧 ≥15m ≤30m ≥15m 车15m 25 A 商业服务网点 住建筑 住宅建筑 ≥15m ≤30m ≥15n 15m 消防车道在南侧 附图23.3该部位的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等高操作面要求 图二 答:首先,高层住宅都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不存在“需要设 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的说法.单多层建筑也有登高操作的需 求,只是可以利用消防车道完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到场车辆多, 因此提出专门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要求. 需要注意,规范要求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 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不是 不允许存在上述障碍物,只是要求这些障碍物不能妨碍消防车操作. 对于提出的这个问题,登高作业场地是可以允许“盲区”存在的, 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 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的思路相一致.当建筑物外墙处于消防登高 车展开后工作臂摆动范围内或者不在工作臂摆动范围内但此部分建 2 筑物外墙无外窗时,图一和图二的做法可行. 此外.近期规划修订准备对尽头式消防车道长度做出要求:长度 不超过40米的消防车道不用设置消防车回转场地. 2、小于十万平米非有顶步行街模式的商业综合体,是否需要参 照《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113号文 件)第三条中,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的要求? 防火卷帘 -1F -2F 答:113号文属于部委文件,它的强制力高于技术标准;113 号文虽然针对10万平米以上综合体,但也要求面积小于10万的参照 执行,近期应急管理部又出台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 灾风险检查指引》,在设计中也需要注意其中的相关规定.(注:自 治区消防总队在转发113号文件时将适用范围已经调整为5万平方米 以上.)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设置的步行街,实际属于 两侧建筑疏散时使用的安全疏散区,地下其他空间与安全疏散区通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