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各有关单位: 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决定,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 保障和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我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0101016378 2022年4月8日 一1- 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统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 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规划许 可、规划条件核实、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管理中涉及的建筑 面积计算,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 第三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之和计算. 第四条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一)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上的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出入口有 顶盖部位、井道除外)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平面 标高以下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在1.5 米以上的,该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 -2- 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 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紧邻的最低城市道路中心 线标高为基准. 第五条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套内阳台、特殊层高的建筑 空间除外)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 2.有顶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1/2面积计算: 1.结构层高在1.3米以上、2.2米以下; 2.有顶盖单排柱或独立柱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1.结构层高在1.3米以下的; 2.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四)建筑结构层高2.2米以下和特殊层高的建筑空间,在 办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则中建筑面积除有特殊规定外,在规划管理环 节均为计容建筑面积. 第三章各类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第七条建筑物主体空间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则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