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B50 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1132-2016 渔药使用规范 Fisherydrugusestandard 2016-12-23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113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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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晓辉、刘永涛、杨秋红、杨移斌、胥宁、董靖。
SC/T 1132-2016 渔药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渔药的术语和定义、购买与鉴别、运输与储藏及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水生动物养殖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其食新 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N 华人民 和国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告第 号 正在 饲料和云 物饮用 中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第 号 食 兽药与化 物滑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 部公告第 动 勿性食品中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 业部公告第 停 期规定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公告 A 中华 人民 共和 农业部公告 1433 及对应的兽药国家标 示准编》第一册)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准目 录及对应的《兽药国家标 准编》(第二册)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部公告第1519 中华人 民 共和国 公告弟 标准目录 对应的《兽药国家标》 准汇编》(第三册) 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 药典 c 兽用生物制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R 3术语和定义 G 下列术语和定义道 3.1 渔药fishery drug 又称水产用兽药或水产养殖用药、水产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
包括抗微生物药、抗 寄生虫药、消毒与环境改良剂、生理调节剂、中草药、疫苗、诊断制剂及麻醉剂等。
3.2 休药期withdrawal period 又称停药期。
从停止用药至水产养殖对象作为食品允许上市出售的间隔时间。
3.3 度日temperatureday 渔药的休药期单位,水产养殖动物停药后的时间(单位为日)和在此期间日平均水温(单位为摄氏 度)的乘积。
SC/T 1132-2016 3.4 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s MRLs 对水产养殖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该药原型物及其主要代谢物残留的 最高含量(以鲜重计,表示为μg/kg)。
3.5 处方药veterinary prescription drugs 凭执业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渔药。
3.6 非处方药non prescription drugs for animals 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 渔药。
4渔药购买与鉴别 4.1购买地点和品种 应到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兽药GSP验收的渔(兽)药经营药店购买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和 批准文号的渔药。
应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第1506号、第1759号及 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严禁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第176号、第1519号及第193 号中规定的禁用渔药,也不得购买农药、兽用原料药、人用药、化工产品以及在“适应证”中无针对水产养 殖动物用途的兽药作为渔药使用。
4.2遵守处方制度 购买渔药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号令的规定,而对于表A.1规定的水产养殖用处方 药,在购买时须凭水产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
购买渔药应索取渔药处方笺、发票等凭据。
4.3购买渔药时应检查包装标识 4.3.1包装识别 购买时应认准包装上标明的注册商标(图案、图画、文字等)或注册标记,按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 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的渔药。
4.3.2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 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GMP证 号、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与储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有商品名称的,还应 当注明商品名称。
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