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建标150-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北京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 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精神,适应检察人员培训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和 规范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的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 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安排,最高人民检察 院组织编制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 改革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召 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分析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 院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院建设的经验教 训.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 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 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 布.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37条,包括:总则、建设等级与项目构成、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场地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选址与 建设用地.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 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地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 号,邮政编码:1007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编制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主要起草人:赵扬戴菊凤齐世萍汪耀刘晓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六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