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2一2009 2009北 京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2-2009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火情瞭望监测 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12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 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4)43号)要求,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的《森林防火物资 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火情腺望监测设施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林业防火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 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