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下简称《设施通规》)《建筑防火 通用规范》GB55037-2022(以下简称《防火通规》)已分别于2023年3月1日、 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两部通用规范发布公告中废止了相应规范标准的强制 性条文. 日前,《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 《指南》)管理组的有关专家,对《指南》中部分涉及《设施通规》《防火通规》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的相关条文 执行等的问题咨询进行汇总,并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专家审查,形成本专家意见. 本专家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管理组负责,具体联系方式:《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 理组秘书处——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310028杭州市天目 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东一楼,联系人:颜晓强,邮箱:zjxfzn@qq.) 本专家意见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专家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起草专家:王健吕敬建王靖华赖庆林杨彤项志峰颜晓强 应振 主要审查人:姜传王宗存王淑敏黄剑黄亚东王伶剑何江 林鑫刘莹肖志斌 浙江省2020技术指南部分条文执行问题的专家意见 一、关于《指南》条文有效性的问题. 《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实施后,部分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对防火设计提出了不一致的要求,《指南》中的相 关条文是否仍然有效? 【专家意见】 当《建规》《防排烟标准》中纳入《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的原强制性条 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对应且不矛盾或不低于其规定时,相应针对原强 制性条文作出解释或进一步规定的《指南》条文,可继续执行. 说明:根据2023年3月住建部组织的《防火通规》《设施通规》强制性规范培训宣贯会 和住建部相关问题回复的精神,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进行修订,以实现与《防火通规》《设 施通规》的衔接.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现行规范标准中原条文的强制性, 并应按照下列原则把握执行: 1.当原标准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防火通规》《设 施通规》相关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变为非强制性条文; 2.当原条文与《防火通规》《设施通规》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以强制性工程 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建筑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问题. 《防火通规》第3.4.3、3.4.6条,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提 出了新的要求.(1)对于占地面积超过3000m㎡的单、多层公建均需沿两条长边 设置消防车道,增加了单、多层建筑类型的覆盖;(2)除高层住宅外,单、多层 住宅也要求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 防登高操作场地,取消了沿周长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的设置方式.这与《建 规》第7.1.2、7.2.1条的规定不同,同时针对《指南》第2.1.1、2.1.6条,应该如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