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 DBJ53/T—60—2020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云南出版集团公司 云南科技出版社 2021昆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科〔2021]15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 发布实施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 部,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金融、造价咨询机构,驻滇各有关单 位及部队: 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 〔2015〕230号)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以下简称《2020版计价标 准》),并批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2020版计价标准》主要内容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DBJ53/T—58—2020). (二)《云南省市政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59一2020). (三)《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60一2020). (四)《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一2020). (五)《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63一2020). (六)《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110一2020). (七)《云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111一2020). (八)《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一112一2020). 二、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2020版计价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2021年5月1日前已签订 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1 《2020版计价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查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 价纠纷的参考. 三、有关事项 《2020版计价标准》发布实施后,为确保在全省行政辖区内使用计价软件 计算的造价结果准确、合理,凡使用以《2020版计价标准》开发或升级的造价 计价软件,应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申请办理,经 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20版计价标准》的解释、补充等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 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 《2020版计价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组织出版发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2 ...
总说明
一、《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屋面工程,喷泉及喷灌工程,边坡绿化生态修复工程,措施项目,共 章。
二、本标准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ZYA2 31 2018) 和有关定额为依据,按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结合云南实际编制。
三、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标准是编制与审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五、本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标准。除本标准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消耗量与标准不同而调整。
六、关于人工
1. 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2. 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人工按 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 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标准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 本标准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 (m3) 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标准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5.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 “m3" 表示,未以商品购入的,其配合比按本标准配套的配合比执行。
6. 本标准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 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项目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砌筑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增0.382 工日, 200L 灰浆搅拌机 0. 167 台班,同时扣除原项目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 0.382 工日,同时将原项目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消耗量不变。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项目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项目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一般技工 0.2 工日及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 本标准中所使用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8. 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不便计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9. 本标准中材料以量价分离形式表现,其中:
(1) 材料栏内未注明单价消耗量不带”()"的材料为”计价材",其价值巳按本标准编制基期参考. 1.
价格计入基价内。
(2) 材料栏内未注明单价消耗量带”() "的材料为“未计价材",其价值未计入基价。
(3)” 计价材”“未计价材"材料消耗量除另有说明外不得凋整,价格均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或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九、关于机械
1. 本标准中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置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使用时,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2. 本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了机械幅度差。
3. 本标准中的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4. 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十、关于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 场内水平运输。除非各定额章节有特殊说明,定额中水平运距按 100m 以内考虑。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材料(植物)、成品、半成品不能一次运输到达堆放地点或从堆放地点到达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离超过水平运距 100m 时,超过部分按各章节相关规定执行。
3. 垂直运输。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时,坡度大于 15 %且垂直运输高差超过 1.5m 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费用,垂直运输按垂直高度未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算,高度按全高计算。
十一、工程计量时除另有规定外,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遵守下列规定:
1. “t" 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m" "m2" "旷”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台、块、套、系统”为单位,取整数。
十二、本标准中 “XXX 以内”或 “XXX 以下”者均包括 “xxx" 本身; “XXX 以外”或 “XXX 以上“者,则不包括 “xxx" 本身;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 “mm"单位。
十三、本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巳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标准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标准适用海拔 2000m 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台班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标准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七、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