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 Design Code for Signal Alarm and Safety Interlock System .! HG/T20511-2000 主编单位:东华工程公司 : 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 实施日期:二00一年六月一日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原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2001北京 1总则 .! 1.0.1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过程参数信号报警与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 1.0.2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化工过程的要求;应尽量采用简明 的线路,使得中间环节最少. 1.0.3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合适的型式与防 . 护措施;必须根据装置的危险区域划分要求采用合适的防爆等级. : 1.0.4相关标准如下 HG/T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10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 HG/T20512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15 2信号报警系统 2.1基本原则 2.1.1信号报警系统应以声、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越限和/或设备异常状态. 2.1.2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由发讯装置、逻辑单元、灯光显示单元、音响单元、按钮及 电源装置等组成. 2.1.3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宜采用一体化的闪光报警器. 2.1.4当过程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时, 一般信号报警系统应采用DCS/PLC实现. 2.1.5当过程参数接近联锁设定点,宜设置预报警;当过程参数达到联锁设定点,从 而产生联锁动作的同时,也应进行报警. 2.2逻辑单元 2.2.1规模较小、逻辑关系简单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继电器组成. 2.2.2规模较大、逻辑关系复杂的信号报警系统的逻辑单元宜采用以微处理器为基 础的插卡式模件组成. 2.3灯光显示单元 2.3.1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首出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应分 开排列. 2.3.2在化工装置中,红色灯光应表示越限报警或危急状态;黄色灯光应表示预报 警,或非首出报警;绿色灯光应表示运转设备或工艺参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3.3应采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 2.3.4灯光显示单元上应标注报警点名称和/或报警点位号. 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