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2018-00009 长政发〔2018]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1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 1.总则 2.建设用地分类和容量指标 2.1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2建设用地容量指标 3.建筑工程 3.1建筑间距 3.2建筑日照 3.3建筑离界距离 3.4建筑退让距离 3.5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 3.6指标计算的相关规定 3.7竖向设计 4.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4.1绿化用地 4.2广场 4.3配套设施 4.4地下空间 5.道路交通 5.1道路 5.2轨道交通 5.3交通影响评价 2 单空间复合功能房间和卫生间,不设置独立封闭式厨房. 10.33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 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 他建筑等. 10.34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各类综合商店、商场、超 市、市场,经营各类商品的零售和批发商铺,以及包含餐饮、娱乐、 康体、酒吧、会所等各类服务业建筑. 10.35商业铺面: 设置在建筑物各层或首层及二层相连(含临内庭院或外廊、利 用地形高差、跨多层的楼梯等设置在建筑物各层的情况),每个分 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10.36大型公共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10.37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商场): 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单栋商业建筑或大型综合体中 的集中商业建筑(一般指裙房部分). 10.38大型城市综合体: 建筑面积超过100000平方米,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 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等部分或全部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单栋 或紧密相连为建筑群的综合性建筑. 10.39综合楼: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