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HB V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8594-202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 Safety designrequirements of small and light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1-04-19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8594-2021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详细要求 5.1设计依据 5.2设计内容 6设计程序 6.1设计方法 6.2设计验证
HB8594-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振杰、胡应东、王亮、曹国杰、刘建、郝宗敏、贾伟、汪定杰、孙毅、 何志凯、杨肠。
Ⅱ
HB8594-2021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设计依据、设计程序、设计内容和设计验证。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kg的民用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安全性设计和 验证。
其他民用无人机系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900A-2012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JB900A一20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hazard 可能导致事故的状态。
3.2 安全性safety 产品所具有的不导致人员伤亡、系统毁坏、重大财产损失或不危及人员健康和环境的能力。
3.3 故障fault 产品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
3.4 无人机系统危急情况criticalsituationofUAS 无人机系统出现故障,如不具有某功能或不迅速触发某设备、某程序或进行某种操作,势必造成某 种程度的飞行事故的状态。
3.5 无人机系统紧急情况emergency situationofUAS 无人机系统出现故障,如不具有某功能或不在一段时间内触发某设备、某程序或进行某种操作,则 有可能造成某种危险的状态。
4一般要求 无人机系统安全性设计应与系统研制同步开展,同步设计,同步验证,一般包括: a)无人机系统安全性设计应与产品功能、性能、预期使用环境等要素进行综合权衡,通过安全性 分析,确定安全性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设计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