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甘肃省水利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财税〔2019]14号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 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甘肃省水士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人民银行各市(州) 中心支行、各县(区)支行、商业银行各代理国库: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 1 治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 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土 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4]58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 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省财 抵 甘肃管 政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 行兰 燕肃省利 人 民银行州中 支行 虹 29年10月8日 2 附件: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 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 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 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 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管理.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 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