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R-2022-0010001 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22]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 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进一步完 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普通住宅 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 府指导、自主实施,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 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贵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 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 市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服务、市场 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贵加装电梯的社区协商、资金补贴、规划管理、 质量安全监管、审批服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民政、 -2 自然资源、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 电梯项目的业务指导、手续办理、监督管理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 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 动实施、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等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 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 力扩容、管线迁移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五条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办理,本单元出资加装 电梯的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协调、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共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 第六条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书面推选1一2名业主代 表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也可书面委托社区居(村)委 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 业、项目管理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委托授权范围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第七条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 (一)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 -3- ...